111-1獎勵金辦法(111-2目前尚未公告)
銘傳大學校園英語檢定成績優異獎勵辦法
103年4月14日教學卓越委員會修訂通過
100年3月7日教學卓越委員會修訂通過
97年10月14日教學卓越委員會決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配合教育部獎勵大學「高教深耕計畫」,加強學生英語文學習,鼓勵學生積極參加特定英語檢定,落實本校英語文教學之成效,制定 「銘傳大學學生參加英語檢定成績優異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於本學年度參加本校所指定之英語檢定考試成績達本辦法之獎勵標準者,得申請獎勵。
- 本次受理之英語檢定考試日期為110年11月1日以後者。
- 另111學年度入學之新生申請其英語檢定考試日期需為111年8月1日以後。
- 申請者需檢附蓋有111-1註冊章之學生證。
第三條 獎勵標準:
學生參與英語檢定其獎勵標準如下:
第四條 前條之獎勵名額與金額,視當年度經費規劃之實際情形,由「高教深耕計畫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第五條 測驗成績達本辦法第三條標準之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至英語教學中心申辦獎勵,確實日期及申請作業規 範由英語教學中心公告之。已申領英語檢定獎勵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六條 本辦法經「高教深耕計畫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注意事項
1. 請依公告之英語檢定獎勵金申請時間辦理申請。
2. 本獎勵金額度有限,將依申請收件順序核發,發完為止。
3. 本校學生於在校期間申請英檢獎勵金,僅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複領取。
4. 本梯次無法受理陸生申請 。
→英語檢定獎勵金申請時間
請於下列指定申請期間備妥下列申請文件提出申請(缺一不可),未能於本辦法截止日前提出申請者,則視同棄權,並不得提出異議。
→英語檢定獎勵金申請文件:
(1)成績單正本與影本一份 (正本於驗證後發回 )
(2)外籍生請備妥有效期限內居留證、護照及學生證(需有 110-2 註冊章)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3)本地生僅需憑成績單正本與影本一份即可辦理。
獎勵金申請期間(111-2 尚未公告) |
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
獎勵金領取方式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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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確認學生事務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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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教學中心 台北(I 314):楊雅晴老師 分機2644 桃園(Q502):章美玲老師 分機3177 |
第二梯次(延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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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教學中心 敬啟 110.8.10